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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是人民最好的朋友,但卻不完全正確。最近就有一位荷蘭女孩在紐約騎單車差點被罰款,就只因為她穿了短裙。看來穿裙子騎單車在美國的大都會紐約市是不被允許的, 原因是其他人也許會因此而分心。
事件發生在荷蘭自行車公司的總經理Jasmijn Rijcken身上,當時她正紐約騎著自行車前往拜訪「新阿姆斯特丹自行車大展(The New Amsterdam Bicycle Show)」。當時警察記下她的姓名以及地址,發現她來自荷蘭。她隨及向警察解釋,這樣的穿著在荷蘭騎自行車是非常稀鬆平常的事,但她還是被開單警告,下次在路上騎乘自行車得要穿長褲。
Jasmijn說:「紐約警察要我不要穿裙子!我會讓行車的人分心,所以下次騎車只能穿長褲!他並沒有開玩笑,認真的要命!我沒辦法相信,紐約市怎麼會稱自己是一個自行車與女性有善的城市呢?根本就有差別待遇(性別歧視)!」
還好事發當時,當他發現我不是美國人,也稍微冷靜後讓我繼續騎,但我必須保證我下次會穿上長褲。
這已經不是紐約警官第一次為了一件極為無聊的無罪行為,去阻止自行車騎士了。今年四月時,有間私立學校的管理人員收到一張罰單,處罰他在騎自行車時把手提包掛在手把上。對此,警察局並沒有對於Rijcken在部落格上的申述作出任個回應。
對這這位警察的騷擾,也同時影響了Rijcken的看法,她認為這不只會發生在紐約,甚至全美國。她說:「這令我感到很震驚,因為在荷蘭人們談到美國時,都認為美國是個自由之國。」
譯/Ruby, Gazelle Taiw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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